申請畢業資格 (Application for graduation)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20
一、最低畢業學分
碩士班學生畢業學分下限為27學分(不含畢業論文6學分) -114學年起為29學分。
二、英語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英語文能力之一。
1、多益(TOEIC)550以上、或通過本校「學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要點」中所列相同等級之英語檢定。
2、撰寫一篇英文論文並投稿期刊、學報或國際研討會。
三、研究倫理時數
自109學年度起,研究生須於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前,取得至少6小時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修課證明。
四、學位論文口試
學位論文口試及格。
五、更換指導教授之修業年限延長規定
若於入學註冊一個月後至第二學期的五月三十日以前提出更換指導老師,修業期限最少需延長半年。
但若在此日期以後提出,修業期限最少需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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