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就讀本系碩士班獎學金(Master's program scholarship)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20
【目的】
鼓勵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訂定「化學工程系獎勵就讀本系碩士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申請資格】[Eligibility]
一、本系碩士班一般入學新生在本校或外校大學部之畢業成績為全系或全班排名前70%者。
二、可錄取國立大學工程類、物理類、化學類研究所但放棄而就讀本系碩士班之入學新生。
三、合於前款資格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已通過者停止發放,已領取者必須繳回:
1.在校內外從事專職工作。
2.因休學、退學等因素離校。
3.申請榮譽獎學金且核定通過者。
4.每學期系內服務不足20小時。
【申請程序】
碩士班入學新生應於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註冊後一星期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需檢附系網站公告之申請表與具有班(系)排名之歷年成績單;獲碩士班甄試招生入學錄取之預研生應於大四下學期註冊後一星期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需檢附系網站公告之申請表與具有班(系)排名之大一上學期至大四上學期成績單。
【核定與發放】 [Approval and Distribution]
一、符合前述資格之學生至多可申請入學年前兩學期之獎學金。
二、每學期通過資格審查者可分配該學期總獎學金,每位學生 可領取之奬學金上限為4萬元。為鼓勵學生勵志向學,第二學期奬學金預算如有賸餘,分配予前一學期成績達GPA 3.76分(85分)之學生,且領取奬學金之上限為2萬元。獲獎名單與金額由系教評會議審定。
三、獲奬學生應於當學期義務志工服務達20小時,且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GPA 3.38 (80分),始可續領第二學期獎學金。
【申請表】化工系獎勵就讀本系碩士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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