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善鳴教授獎學金
明志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系「陳善鳴教授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陳善鳴教授暨其遺族為獎勵明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品學兼優學生,
特設置「陳善鳴教授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 接受本獎學金的同學需符合下列之條件:
一、明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科)畢業年級之在學同學。
二、一年級上學期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三、一年級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各班第一及二名且平均達八十分(含)以上。
四、若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決定名次。
第三條 本獎學金發放之金額以「陳善鳴教授獎學金基金」之孳息均分,千元以下
部份歸入基金後,分別甄選發放之。
第四條 化工系系主任於每學年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委請各班級導師提出侯選人名
單,並經由化工系「系教評會」會議核定得獎名單及獎學金額度。化工系公佈獲
獎訊息於網頁並通知得獎人,另恭請校長於全校朝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第五條 基於教育上之意義,應請獲本獎學金之同學致感謝函給陳教授遺族。
第六條 每次獎學金發放後,化工系教評會委請會計室製作獎學基金收支狀況表、 感謝函
及收支狀況表,委由化工系統致送陳教授遺族,並將相關資訊公佈於化工系網
頁。
第七條 本獎學金辦法由化工系「系(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